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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並非『天生』就想要賺得越多越好,而是想單純地過活,過他所習慣的生活,而且只要賺到足以應付這樣的生活就好。……在低工資的情況下,不僅絕對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而且一般還得具備一種心態,那就是至少在工作的時候去除掉不斷計較怎樣才能最悠閒最不費力又能賺到同樣薪水的想法,並且把勞動當作絕對的目的本身──『天職』──來從事。然而這樣一種心態絕非天生自然的。不管高薪低薪都無法直接產生出這種心態,它只能是長年累月的教育過程的結果。」

摘錄自 韋伯《基督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

在這段短文中所指涉到的傳統主義只在第一段話。但是它是否反映了一種人具備了一種與生俱來的惰性?再者,對於「這樣的生活」又該如何定義?在每個人身上都有一套對自我生活的期許。更重要的是它提到了責任感是需要被教育的,而非天生就有。這對於傳統我們認為責任感是人的「本性」似乎有點差異。當我們在說這個人很有責任感,那個人沒有責任感時,是否意謂著我們將責任感視為一種天生而非後天,甚至是一種「命定論」的觀點。如果依照韋伯在書中所提到的把勞動當成天職來從事是需要被養成的,那麼我覺得明顯就是有一大堆人教育的還不足夠。

如果將低工資轉化,視為是低報酬率,那麼願意投身某些事務中,全心全意進行又不去計較那些失去的被trade off的那些部份,也許可以視為是一種偏執。

這是今天上了3節文化史專題後腦力激盪下的思考,不是很成熟,但至少反思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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